錄筆錄時不可不知道的事
Jason | 23 十二月, 2006 14:211.不要沒有聽清楚便回答警方問題。
2.聽不清楚可以要求重復該問題(不限次數直到了解問題內容)
3.可以請警方在內容段落處加上以下空白四個大字(因為可以避免不肖員警在內容中加字)
以上為某知名律師在演講場合無意中提到的
僅供網友參考 ^^"
Posted in
法律常識 .
迴響: (0).
引用:(0).
靜態連結網址
«Next post |
Previous post»



